MacKenzie, Donald. “Making things the same: Gases, emission rights and the politics of carbon markets.” Accounting,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 34, no. 3-4 (2009): 440-455.
回答两个问题:为什么政策制定者以碳市场作为控制全球变暖的方式;碳市场是如何形成的。两个经验问题:(1)两种不同气体是如何实现可比的;(2)如何以标准方式来处理排放权。
作者分别谈了两个基本的碳市场:“碳排放帽与交易市场”和“基于项目的市场”。前者谈的比较简单,提了一下碳市场来自于美国在1990年代建立的硫氧化物交易市场,这个市场的成功建立除了想法本身以外有偶然因素,因为测量技术实施和交通费用比想象要廉价。
后一个市场主要指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(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, CDM):签约国的特定项目必须实现碳排放的减少,用CERs(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)作为计量单位,政府可以购买别国的CER。
但成立CDM这一碳交易机制并不等于就建立了碳市场,还需要一个商品化机制。但比如说,天然气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碳与生产二氟一氯甲烷(HCFC-22)时产生的三氟甲烷(HFC-23)也要进行交易。这一交易依赖一个特定的公式。这个公式本身包含了一系列武断的预设,并非没有争议。但是这个市场通过这个公式才控制了不确定性。
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将“碳排放量”视为一个市场要素。分类在这一过程中很重要,IFRIC(国际金融报告理解委员会?)认定碳排放是一种无形资产,而不是金融产品。但是碳排放标准不符合会计准则,比如从政府中得到的碳排放额度需要记为企业一次性收入,但对应的排放行为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实现的。这些矛盾导致了碳排放不再作为会计标准。但作者认为这么做有三重后果:
- 如果碳排放额度是可见资产,那么会刺激公司减少碳排放,卖掉多余额度;如果在会计上不可见,这一效应就会减弱。
- 公司会推迟出售碳排放的时机;因为出售碳额度会使其体现在会计核算中,从而产生税收等时机费用。
公司长期持有额度导致市场中额度不足,价格攀升;但事实上开始时额度给得太多,市场因为这个效应并没有立即做出反应。
- 设计中碳额度会提供商品成本因而提高价格,推动相关产品转移为进口。但会计不可见可能会让经理人阶层宁可减少利润也不涨价。
最后作者讨论了为什么一定要采用碳市场这个形式。Callon认为,建造市场需要大量“冷却cooling”,在这里就比如NGOs提出的金本位的碳市场,即控制在能源生产的碳排放上。